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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举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料装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或成片开发经营;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对我区的中低息贷款;我区现有企业的转让、租赁、承包、参股;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出资种类: (1)投资者汇入或携入外汇构成现金出资; (2)以进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必需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其它物料作价出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的当时国际市场价格。 (3)以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出资。须:提交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完整资料,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性能、质量,提高生产率的;3)能显著的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投资方向: 鼓励外商来我区投资合作综合开发。鼓励兴办符合国家、省以及我区产业政策的生产性项目,尤其是基础工业项目和高科技、高创汇、高效益的工农业项目,对于从事农业、交通能源、港口、通讯、科技等基础设施的投资项目给予特别优惠待遇。 对于外商投资兴办或资金、原料、产品销售不依靠国内的合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兴办的和环境有严重污染的行业外,均允许外商选择投资,自主经营。 欢迎、鼓励投资者在以下领域大展宏图: ——土地成片开发,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包括开发荒山、荒坡、荒滩、围海造田,以及合作合资经营农业、林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兴办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兴建码头、桥梁、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水电站、飞机场、温福铁路、沿海高速公路和山区道路发展工程。 ——区内现有企业改造、租赁、承包、参股、拍卖。 ——兴办第三产业,包括商场、餐馆、车队、船队、银行、娱乐场所等。 ——兴办工业开发区、农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区及企业,创办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咨询、培训、服务、承包等项目。 ——沿海岛屿,沿江沿路的重点区域进行成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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