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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发已一年有余,我省按照《条例》进行事业单位重新登记的工作即将开始。日前记者走访了省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就社会普遍关心的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采访。
问:为什么要实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答:实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与企业、社团登记管理制度并列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企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管理都是全国统一的,同样,只有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才能与之相协调、相配套,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法人登记管理体系的完整性与统一性。而且,在前几年全国十几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也已经具备了建立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条件。
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自我发展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要面向社会、参与市场竞争,就要打破传统的条块分割,有条件的还要进入国际市场开展业务活动。但我省按照省政府规定开展的事业单位登记、颁发的事业单位证书,只具有地方属性,它的使用范围及权威性都受到很大限制。只有进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颁发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能使事业单位取得不受地域限制的、持久的合法凭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造条件。
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事业单位的发展变化,为国家有关部门更好地制定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便于对事业单位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整,保证事业单位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只有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才能做到登记管理范围一致、登记管理内容一致、登记管理程序一致、登记管理标准一致。而这些,都是实现登记管理目的、提高登记管理水平的最基本要求。
因此,原来已按照省政府《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闽政[1996]文138号)登记的事业单位,现在还应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编委《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闽编[2000]1号)办理重新登记手续,领取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范围是,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由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
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举办的,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含部分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下列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勘察设计、勘探、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咨询与计算、知识产权、进出口检疫检验、物资仓储、城市公用。社会福利、经济监督事务、法律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机关后勤服务、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等。
在登记管理的范围方面,《条例》的规定与我省原有的登记管理规定不同之处表现在:《条例》要求事业
单位必须具备法人条件,事业单位的经济来源必须具有国有资产含量。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必须在财务上与其主管部门脱钩,成为独立法人,对非法人事业单位今后不再进行登记(考虑到事业单位从非法人转为法人有一个过渡期,在今后一两年内,我省还将按照原闽政[1996]文138号的规定,对非法人事业单位进行年审换证工作);个体、合伙、境外独资举办的具有事业性质的单位列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登记,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辖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辖区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哪一级成立的事业单位就到哪一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省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主管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由省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有:(一)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二)省人大、政协机关,省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级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三)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四)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性经费的省属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五)省属国有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六)省属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含部分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七)非本省级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冠以福建省行政区域名称字样的事业单位;(八)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决定由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
问:事业单位登记的内容和程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的登记有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按规定登记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比还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接受年度审查。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也必须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备案。
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事业单位名称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事业单位全称,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经指定的外事服务机构翻译,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事业单位住所是指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址,并具有住所产权证明或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事业单位宗旨是指举办单位确定的举办该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业务范围是指为实现宗旨所需开展的主要业务项目。经费来源是指日常工作经费的来源形式,即财政核拨、财政拨补或自收自支。开办资金是指事业单位登记时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并附有具备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在对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审查方面,按照《条例》的登记较之原我省的登记要求更加严格,必须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登记(备案)的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被批准成立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应当自变更事项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备案);事业单位撤销(解散),应当在清算结束后15日内由其举办单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应提交的申请表格和文件、材料齐备后,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经过审查,登记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备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核准设立、注销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登记(备案)的,由登记机关在指定的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社会发布公告(有保密规定的除外)。公告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代码标识(或登记证号)。公告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问:事业单位进行登记有什么作用?
答: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办理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将有利于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按照市场经济法则,作为市场主体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具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事业单位本身的现实状况,中央确定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方向,即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事业单位要走向市场,进入社会,就必须进行登记以便在法律上获得作为法人的应有权益。事业单位登记开办资金,并以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明确了法人资格,就不必由国家为其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事业单位经过登记(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政府各部门在行政活动中,将依据法人证书来识别事业单位身份。事业单位法人在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中,必须向有关部门出示有效证书:刻制公章、领取车船牌照;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开立基本帐户、贷款;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购领收据发票;法律诉讼、公证事宜;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事宜等等。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的,今后不再列入事业单位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不去办理或没有核准登记(备案),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不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法人证书失去效力的,将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如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擅自开展活动,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