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宣传口号”

 

  1. 隆重庆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四周年。

  2.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企业、社团登记管理制度并列的一项重要制度。

  3. 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 开展事业单位登记,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

  5. 事业单位应当代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

  6.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7.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

  8.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开展各项活动的合法身份证明。

  9.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得涂改、出租、出借。

  10. 学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用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宁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02年7月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宁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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