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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

部门科室:办公室 电话号码:2825057

开发监督科 电话号码:2877536

污染管理科 电话号码:2877596

监察室 电话号码:2877536

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简明程序

报审项目建议书 ──> 厂址现场踏勘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报主管部门预审 ──> 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查 ──> 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可行性报告审查 ──>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施工现场检查──>
环保监测机构监测 ──> 申报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正式竣工验收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所需材料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应由持证单位编报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报

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有主管部门的)

三、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

五、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六、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宁德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

为加强环保系统效能建设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宁德市环保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立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社会各界人士对市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效能建设的投诉、举报,投诉中心电话:2877536。

一、在建设项目报送材料完整,手续齐全情况下,审批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日的减半时间,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意见书,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查、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查、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

二、不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各种环保预审、审核、审批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征收排污费,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执行国家最低标准。

执行的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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