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宁德市外办是宁德市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市委外事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全市执行外交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归口部门。其基本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外办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央、省对外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协调我市范围内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我市范围内的政治性涉外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本市的政治性涉外事项。
2、协调本市各部门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研究、会签本市各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协同本市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3、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进行采访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本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4、按有关规定,承办审核、审批市各部门、各县市派遣团、组或人员出国(境)访问上呈市委、市政府或省委、省政府的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邀请外国人来本市从事经贸活动的入境签证函电;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等前期工作。
5、管理本市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友好基层单位的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
7、负责管理或协助本市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外侨和外资企业单位或中外合资企业单位中的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8、充分发挥地方外办对外接触广、联系渠道多的优势,协同本市有关部门扩大对外经贸合作,以及在科技、教育、文化和体育等领域的交往,为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牵线搭桥。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办内设2个职能科室:出入境管理科、综合科。
市外办办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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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办审核、审批全区因公出入境团组的范围和程序:
一、审核
①厅级干部;
②非经贸团组;
③参加省内组团;
④申办多次往返香港签证的团组。
二、审批
①经贸性质的处级以下人员出访;
②参加省外组团处级以下人员的确认。
代办护照、签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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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地区组团的,提供:
⑴出国任务批件;
⑵政审批件;
⑶出国人员基本素材(本人出生年月日、地,指县(市),文件程度、党派、对外身份、配偶姓名等);
⑷邀请信;
⑸小二寸黑白平面像片(如有的国家要求用彩照,须是浅色背景);
⑹护照(第二次后出访的)。
二.参加综合性(省)组团的,须提供:
⑴出国任务批件;
⑵政审批件;
⑶参加外地组团函(本办提供);
⑷个人素材(签证事项表);
⑸照片(要求与上同);
⑹护照(与上同)。
三、跨地区(全国性)组团的,须提供:
⑴任务通知书原件、任务批件;
⑵政审批件(一原件一复印件);
⑶确认件(本办提供);
⑷个人素材(小卡片、公派人员登记表、签证事项表);
⑸照片(要求与上同);
⑹护照(与上同)。
邀请外国人入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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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外国人或外商来我市考察、洽谈业务的,由邀请接待单位填写《申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崐式九份后连同有关材料上报,由我办审核、审批。
关于办理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社会服务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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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办自承担申办全市因公出国(境)业务以来,情况是好的,但随着国门的逐步打开,要求出国经商办企业、洽谈贸易、推销业务、进行学术交流、讲学深造等团组人员逐渐增多,在申办具体业务时间上的要求也越来越紧。为了规范制度,提高效率,接受监督,增加办案透明度,保证我市因公出访工作井然有序地进行,特对审核、审批、护照签证工作制度做如下规崐定:
一、申办批件工作日
1、宁德市自行审批的团组。从受理申办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负责送往地委、行署征求意见;经领导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办好出国任务批件。
2、上报省审批的团组。从受理申办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送往市委、市政府征求意见,经领导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单位。
3、申办同意函的团组。参加省内综合性组团的,从受理申办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送往征求意市委、市政府意见,经领导同意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好参加组团同意函。
4、申办确认批件的团组。参加省外组团的,从受理申办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送市委、市政府征求意见,经领导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办好出国任务确认件。
二、申办护照签证的工作日
1、宁德市自行组团的赴港澳地区的,办案所需2个工作日;赴国外的需3个工作日。
2、综合性组团(即省内组团)的,办案所需1个半工作日。
3、跨地区组团(即省外组团)的,办案所需1个半工作日。
1至3条工作日均含审核、盖章、登记、签收所需的半个工作日。
三、受理“两个确认”工作日
1、受理垂直部门确认所需2个工作日;
2、受理劳务确认所需1个工作日。
四、相关规定
1、以上所指“申办材料”和“办案材料”均指完整、准确、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办案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星期五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采取个案处理。
五、广泛接受监督,力求保质保量。
本办同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定,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精神,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确保我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外国记者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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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记者来我区采访,统一归口外办审核审批;
二、外国常驻记者来我区采访,须提前一周向地区外办提出申请并经省外办同意;
三、我市三资企业邀请外国记者参加有关活动应由企业中方单位或独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向市外办申请转省外办审核审批;
四、外国记者以旅游者身份来华,不得进行与其身份不相符的采访活动;
五、外国人未经批准而进行采访,即违反《外国记者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应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单位:宁德市外事办公室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
负责:苏维营
经办:周秀芬 陈言全
电话:0593-2823272
传真:0593-282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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