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地委政法委员会是地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地委、行署领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常设议事机构。地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地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处置全区性重大治安问题;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和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地委提出建议,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指导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强政法战线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九)指导各县(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十)完成地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