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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证处简介
宁德市公证处业务范围广、服务质量一流,其服务宗旨是便民为民、奉献社会。二OO三年,宁德市公证处进行了体制改革,成为自主开展业务、执行国家公证职能的法人。
宁德市公证处拥有一支年轻的、敬业的公证人员队伍,公证员均从事公证工作多年, 工作经验丰富,法律知识功底过硬。
宁德市公证处的创新精神,辛勤耕耘,文明服务,得到了社会的赞誉和首肯:宁德市第三届(2000-2002)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司法厅授予二OO三年度诚信文明服务活动先进公证处;福建省第四届“创文明行业 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示范点。
多年来,在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下,宁德市公证处办理了大量经济和民事公证,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了对外民事交往,为加强本市法制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宁德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本处全体公证人员将一如既往地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公证“法律至上、诚信为本”的办证原则,热诚为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处的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45号昌隆大厦三楼(闽东宾馆对面)
邮编:352100
公证咨询热线:2862962、2872556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闽价(1998)费字362号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①500,000元以下部分: 件 0.3% 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②500,001元至5,000,000部分 件 0.25%
③5,000,001元至10,000,000部分 件 0.2%
④10,000,001元至20,000,000部分 件 0.15%
⑤20,000,001元至50,000,000部分 件 0.1%
⑥50,000,001元至100,000,000部分 件 0.05%
⑦100,000,001元以上部分 件 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①20,000元以下的 件 1%
②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 件 0.8%
③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件 0.6%
④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件 0.5%
⑤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件 0.4%
⑥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 件 0.3%
⑦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 件 0.2%
⑧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 件 0.1%
⑨4,000,001元以上部分 件 0.05%
2、证明民事协议 元/件 150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元/件 500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元/件 700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元/件 1000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受益额 2%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元/件 80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元/件 400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元/件 300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元/件 150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元/件 700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 元/件 800
(2)其他物证保全 元/件 300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元/件 900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元/件 400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元/件 500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元/件 500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元/件 100
四、提存公证 标的额 0.3% 最低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债务总额 0.3%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 元/件 100
2、保管遗嘱 元/件·年 60
3、清点遗产 元/宗 500
4、保管遗产 双方协商
5、确认遗嘱效力 元/件 400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公民个人 元/宗 500
法人单位 元/宗 2000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涉及人身权益的 元/件 150
2、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 元/件 200-400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 元/件 300-800
4、证明监护权、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元/件 30
5、证明计划生育协议 元/件 30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 元/件 60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元/件 100-500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元/件 30
4、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元/件 30
涉及财产关系的 元/件 60
5、解答法律咨询 元/次 15
涉及财产关系的 元/次 30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证明抽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 元/件 300-700
2、证明拍卖、彩票销售 元/件 500-2000
3、证明物品销毁公证 元/件 500-1500
4、证明开标、决标 元/件 500-5000
5、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由双方协商收费
6、涉外收养公证指定管辖 元/件 100
7、查询公证档案资料 元/卷 30
8、当事人举证有困难的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 元/件 50-100
9、公证书、其他资料翻译费 元/千字 60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1、未经审查的 元/件 10
2、已经审查的 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十二、凡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制作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两份,如需增加份数 元/份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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