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
宁德市粮食局是宁德市行政公署负责全市粮油商品流通和粮油储备工作的职能
部门,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粮油商品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
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全区粮油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贯彻全区粮油流通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并负责组织实施。
㈡组织实施对社会粮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区粮食总量平衡,品种平
衡,组织余缺调剂,应付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实施区外粮油调入任务的落实和省安
排的进口粮油接收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内县 (
市 )
间粮食产销衔接。建立和完善地
县两级粮油储备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加强对基金使用的监
督管理。
㈢负责管理国家和省级粮油储备,组织其粮源的收购、储存、管理、轮换、市
场销售和管理区级粮油储备工作。指导落实全区各县 (
市 )
建立健全地方粮食储
备。
㈣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负责军队粮油供给,结算和管理
工作。指导和帮助县 (
市 )
、乡镇政府做好灾区、水库移民及贫困县、缺粮地区的
粮食供应。
㈤组织指导全区粮油市场供应,贯彻落实国家平抑粮油价格的政策,充分发挥
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力量,适时吞吐、平抑粮价,稳定粮食市场。指导、
落实县 ( 市
) 、乡镇两级粮食市场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整顿流通秩序、发展粮
食批发市场、建立健全粮油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实施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检查指导
国家粮油质监政策、制度和办法的执行。
㈥负责全区粮油仓储设施和其它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布局,协助各县筹措粮
油储备库以及其它设施网点的建设资金。督促各县 (
市 )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
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区粮油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
㈦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各县
( 市
) 局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提高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指导全区粮食系统各行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和粮油工作的安全管理,
推广粮油流通各个环节的新技术、新措施,发展粮油加工业,负责制定全区粮油供
应手段的现代化,粮油仓储、粮油工业、饲料工业的发展规划和布局,会同有关部
门开展粮食外经贸工作,扩大对外交流。
㈧指导全区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直属单位、归口单位的国有资产管
理。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财务统计报告和会计决算,指导监督本系
统财务工作,掌握全区粮食企业经营情况。
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
全区粮食系统职工政治素质和服务态度,指导各县局抓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
作,并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
㈩承办地委行署和省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能科室设置:
办公室、财计科、人教科、购销科、储运科、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点:宁德市蕉城北路 21 号
办理粮食关系有关程序
一、办理新生婴儿粮食落户程序:
1、出生婴儿户口落户证明:
2、出具婴儿父母户口簿、粮籍证、婴儿出生证。
3、经审核签字盖章后到
粮食所在粮站办理粮籍手续。
二、办理迁出粮食关系程序:
1、出具公安局核发的户口准迁证。
2、出具所在粮站办理过的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3、购销股审核后办理全国通用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三、办理迁入粮食关系程序:
1、由外地迁入粮食供应转移证要先到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已落户”字样并盖章。 2、出具外地全国通用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
3、审核签字盖章后到所
在粮站办理粮籍证。
四、复退军人退伍粮食关系程序:
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凭部门填发的《军队干部粮食供应通知书》和“退
役军人在编职工粮食供应介绍信”以及户口落户证明,由当地粮食部门办理粮籍供
应证。
五、办理恢复粮食关系程序:
1、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先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已落户”字样并盖章证
明,到所在粮站办理恢复粮籍手续。
2、劳改释放人员凭公安部门出具“已落户”的字样并盖章证明,按本地有关规
定办理恢复粮籍关系。
六、注销粮食关系程序:
凭公安部门出具死亡、出国、逮捕证明,到所在粮站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