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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职能
宁德市统计局是宁德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实施国家、省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市包括中央和省级以下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根据本市制定计划和进行决策、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农业、工业、基本统计单位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六、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七、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统一组织建设和协调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九、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区域间的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市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承担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初中级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全市县以上政府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计机构
宁德市统计机构包括三部分:一是政府统计机构,即县级以上政府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及乡镇政府统计站和统计员;二是部门统计机构,即县级以上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三是企业事业统计,即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业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
宁德市统计局是宁德市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内设人秘科、综合统计科、政策法规科、经济统计科、农村统计科、电子计算站6个职能科和直属事业单位宁德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代管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局(含调查队、人普办)现有干部职工29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8%,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占48%。
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是省统计局派驻并委托市统计局代管的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受省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双重领导,业务上以省调查队领导为主。
市统计局现任局长黄聿璋,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秘科、人普办;副局长马少云分管法规科、农村科、计算站、、城调队、农调队;副局长王代忠分管综合科、经济科、企调队、联系指导闽东统计学会。
各县(市)、区政府均设立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派驻的县级农调队4支,省统计局派驻的县级农调队5支、城调队5支,市政府设置的县级城调队4支,福安、福鼎市各设有企调联络站。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现有干部职工198人。
统计制度
1、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计算和描述的宏观经济信息系统,它与联合国1993年SNA接轨为基本目标,
由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使用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民经济循环帐户组成。
2、统计调查体系。国家建立和推行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的多种调查方法综合运用的国家统计调查体系。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以来,我国已组织开展了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3、统计调查制度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基本单位、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科技、国际旅游、三资企业、企业集团、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现行抽样调查方案或报表制度包括:人口变动情况、价格、城市住户、城镇劳动力、农产量、乡村社会经济、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住户、企业景气、规模以下工业、个体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等抽样调查方案或报表制度。
4、统计分类标准现行国家统计分类标准主要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规定、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等。
服务方式
宁德市统计局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多种形式的统计服务,主要有:
1、提供统计分析报告。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供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刊有:《统计资料》、《闽东企业调查》等。
2、提供统计信息。不定期向市委办《闽东快讯》、政府办《闽东政讯》和有关新闻媒体提供经济信息。
3、出版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公报。每年编印和发行《统计资料手册》和《统计年鉴》。每年4月前后,在《闽东日报》上发布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4、提供日常统计数据资料。整理经济运行动态数据,每月定期编印《宁德市每月统计提要》供领导和有关部门使用。此外,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所需的日常统计数据服务,为重要会议文件提供素材并核实统计数据。
5、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统计咨询和委托调查。
统计法规
一、统计法律、法规(附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3、《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二、统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附后)
1、《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4、《福建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5、《〈统计证〉管理办法》
6、《福建省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设置管理办法》
7、《统计行政听证程序试行办法》
8、《福建省统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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