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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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农牧种养业及科教文卫社会事业企业,经营期内免征所得税和返还部份增值税。 补”项目,产品全部出口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执行增值零税率或出口退税。 业、交通、商业、服务业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管理费,前三年免交土地使用费,后五年 减半征收;投资科教文卫社会事业,经营期内免交土地使用费和本县收入的各项土地配套费。 50%入股; 兼并收购本县国有企业,企业土地、厂房、公用设施可按评估价下降20-30%转让。 征收。水资源减半征收。地植被未改变的免征水土保持费,改变的按30%征收。 矿产资源生态环 境保护费按最低标准征收。优先满足水、电供应,并免收增容费、电力配套费、立户费。按25%征 收水、电贴费。 电价按本县同类企业同一电网最低标准。免收城市用地建设费、拆迁费、占道 费。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监证费、户地产契约税。其它县级收入 的规费按最低标准50%征收。 配教师的工资。 予以奖励;2、凡引进无偿援助项目或赠款的按实际到资额的5 -10%予以奖励。 以上奖金由县 财政或项目受益单位发给引荐有功人员。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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